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204 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164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省精神卫生中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单位范围内开展“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自查、清理和整治,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考评体系,规范决策行为,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等目标,引导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本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不以人为本、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性工程。

1.以突出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个人“形象”、“业绩”,不以大多数职工的公共利益服务为目的,违背职工和群众意愿、有损公平正义、公众负面意见较大的项目。

2.群众向本单位、驻省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省卫计委信访部门和媒体反映问题较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特别是人大建议案或人大常委会决议建议整改而未改的工程性行为和现象;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华而无实的仪式等与中央八项规定不符的行为和现象。

(二)整治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财政性工程。

1.未按规定经集体决策,临时动议进行建设的工程,如未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未纳入规划范围、未立项建设、建设后未验收及办理相关手续、或需动用财政资金而未纳入财政预算等。

2.项目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未经法定程序变更建设内容、项目违反相关规划要求、无正当理由取消项目实施等。

3.未按规定听取相关专家或群众意见的。

4.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闲置”、“空置”和“荒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浪费的。

(三)整治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财政性工程。

1.超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随意变更设计、标准、扩大范围、铺大摊子,调整概算超过工程项目概算10%以上且未按规定程序调整的。

2.因临时增加工程项目支出,未按法定程序随意更改年度财政预算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程开工建设后,资金不落实、不到位,形成“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的。

4.挪用工程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后重新通过借贷款等形式筹集该工程建设资金,增加政府债务,政府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超过150%或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余额占年末债务余额的比重)超过20%的。

(四)整治制造假情况、假典型、假业绩。

1.在申报国家或省投资项目的资料上弄虚作假、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等。如在工程项目申请配套补助资金上造假,向上级套取资金。

2.在申办项目建设各项审批(备案)手续上弄虚作假、伪造虚假申办材料等。

3.用假数据、假情况树立工程建设某项工作或某个方面的典型,在汇报材料、新闻媒体上做文章,制造名不符实的工程政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三、工作机构

(一)专项行动小组

本单位专门建立整治专项行动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贾福军主任担任,副主任许明智、于瑞丽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中心办公室、财务科、社会精神医学研究室负责人、科研秘书等组成,联络员为中心办公室杨芸、科研秘书谭文艳。

组 长:贾福军 副组长:许明智、于瑞丽 组 员:侯彩兰、甘寨妃、林勇强、谭文艳 秘书:杨芸

(二)工作职责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由财务部承办,具体包括: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与省卫计委规财处联系及协调有关工作等。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

1.明确工作机制。本单位建立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任担任,亲自抓,指定中心办公室及财务部门为牵头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要做到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工作。

2.制订工作方案。参照省卫计委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清查、界定属于专项整治范围的财政性工程项目,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连同整治专项行动小组名单于5月22日前报省卫计委规财处备案。

3.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将专项行动整治实施方案在本单位“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官网”上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020-81888553)、邮箱(gdsjswszx@163.com)、网页专栏(http://www.gdmhc.com/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等。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查摆本单位“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和现象。三是建立重点整治事项台账。四是对本单位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行为和现象认真整改。

2014年5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专项行动小组名单和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省卫计委规财处。

(二)迎接检查阶段(2014年6月1日至20日)。

准备好《整治事项台账》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等整改落实情况等迎检资料,准备接受省卫计委组织的专项抽查,及时收集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7月至9月)。

针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按照省卫计委提出的整改意见或建议,认真梳理本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一步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问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认真整改。

2014年9月25日前,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卫计委规财处。

(四)健全制度阶段(2014年10月至11月)。

在自查和抽查以及边查边改的基础上,于2014年10月25日前完成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建章立制计划及落实,主要工作包括:

1.完善整治事项台账,明确改进事项进展情况;

2.明确需要废除、修订、制订的制度;

3.整治事项台账和建章立制计划要向社会公开。

2014年11月15日前,将建章立制计划及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卫计委规财处,做好准备接受上级核查。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2.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3.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专项行动调查问卷